(一)动物园饲养的动物造成损害,应该如何赔偿?
《民法典》侵权责任编第1248条规定:
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,不承担侵权责任。
(二)工作时被家养宠物咬伤应找谁索赔?
《民法典》侵权责任编第1245条规定:
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。
(三)未成年人遛狗时伤人责任由谁承担?
《民法典》侵权责任编第1188条规定:
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,可以减轻侵权责任。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;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代偿。
(四)流浪动物伤人责任由谁承担?
《民法典》侵权责任编第1249条规定:
遗弃、逃逸的动物在遗弃、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动物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。如果动物在遗弃、逃逸期间被新的饲养人收留,原主人将不在视为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。收留后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新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。
相关问题
问:寄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责任应如何划分?
答:对于寄养动物造成损害的问题,《民法典》未明确规定,按司法实践判断,原动物饲养人和寄养人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。
问:出于自卫打伤他人自养动物需要赔偿吗?
答:《民法典》总则编中“紧急避险”制度规定,如果有动物攻击你,你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反击,若超过合理限度属于紧急避险过当,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问:宠物扰民能否维权?
答:宠物扰民可以视为侵犯业主的隐私权,《民法典》规定隐私权一项重要内容为“私人生活安宁”的权利。若侵权现象严重,可以要求饲养人或管理人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精神损失费。
问:遛狗未牵绳,导致狗被其他宠物狗咬死能否要求赔偿?
答:《民法典》规定,动物饲养人要对其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。至于受害人未牵绳是否属于《民法典》第1173条规定的受害人有过错,需要考虑当地的法律法规是否对此作出了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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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北京普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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